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備文件
申請領取應備文件
1.一般土地所有權人領取
(1)土地所有權狀
(2)國民身分證、印鑑章
(3)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
(4)委託書、印鑑證明(有效期間為1年)、被委託人之印章、國民身分證
(5)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會同他項權利人領款清償
2.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領取
(1)繼承系統表
(2)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除戶謄本
(3)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4)被繼承人設籍於土地登記簿記載住址之戶籍謄本
(5)經向法院拋棄繼承之證明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印鑑證明(有效期間為1年)
(6)其他文件(參照一般土地所有權人應備文件檢附)
3.法人領取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2)法人及其代表人之印鑑章印鑑證明(有效期間為1年)
(3)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及影本(均應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4)由其代表人(另加附代表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辦理領取手續或由受託人(另加附委託書、代表人戶籍資料、受託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辦理領取手續
(5)其他文件(參照一般土地所有權人應備文件檢附)
4.祭祀公業、神明會及寺廟管理人領取
(1)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規約書或章程、派下員名冊、財產清冊
(2)派下員同意證明文件
(3)其他文件(參照一般土地所有權人應備文件檢附)
5.其他
(1)權利移轉證明書或確定判決證明書
(2)破產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
(3)清算人資格、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