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預審
Email或通信預審領取徵收補償費相關文件
(一)目的:繼承等案件因其複雜性較高,無法隨到隨審,如經審查後發現文件缺少或繼承人遺漏等則須補正,為提供民眾更便民的服務,及減少往返洽公次數,故於106年3月1日開辦此服務。
(二)辦法:申請人將繼承相關之應備文件(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資料)先行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地政處地用科或Email掃描附件至02975@ems.hccg.gov.tw,供審查人員先行審查,確認文件無誤後再行正式送件。
(三)業務聯絡人:03-5216121(326)地用科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