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徵收補償費預約延時服務 

注意事項:
一、 下列欄位均應填寫或勾選。
二、 擬預約時段如已有他人預約,將由本處人員主動連絡改至其他時段。
三、 欲變更預約日期者,請於排定時間前通知。
四、 逾排定預約時間 10 分鐘視同放棄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