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佃委員會業務: 1、加強租佃調處功能:受理申請案件,定期通知調處,調處成立者發給證明書,不成立者移法院處理。 2、耕地農作物災害審定:每年分上下兩期辦理公私有耕地農作物災害勘查,議定地租減免成數通知業佃,作為納租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