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業務

 答:
對大部分的自用住宅民眾而言,除非買賣,否則根本不會課到土地增值稅;並且就算有朝一日要買賣,也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長期持有減徵」等優惠措施,達到「自用住宅輕稅」減輕民眾負擔的目標。

對持有很多土地或受惠公共建設帶來暴漲地段的地主,或是經常買賣的投資客而言,在買賣時,會因為「沒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透過「超額累進稅率加重課稅稅率」,達到「加重非自用住宅」課稅。不僅可避免投機炒房破壞房市穩定,影響他人居住權利,更讓大地主及賺取暴利的投資客將利益回饋給大眾,讓全民共同享受公共建設帶來地利的好處。

 答:
1.土地正義淪為空談:公告現值調整若無法反映真實地價,難以對獲得土地暴利者合理課稅土地正義。

2.稅基流失財政惡化:政府無力推動市政及照顧弱勢族群。

3.中央配合款遭扣減:中央將參酌本市公告現值調整情形,造成本市中央配合款遭扣減,阻礙市政發展。

 答:
大家都知道「好地段創造好房價」、「好房價來自好地段」,當我們嚮往住家附近有充滿鳥語花香的綠地公園、來往便捷的交通路網、充滿書香的優質學區、方便的生活機能時,這些好地段的房價自然水漲船高。但是這個好地段的背後,都是政府靠人民的納稅錢創造好的公共建設,讓居民擁有良好生活品質,更享受公共建設創造的土地利益。

既然擁有土地的人從政府的公共建設中享有地方發展的利益,當然要繳稅,尤其擁有好地段高地價的人,自然要比一般人繳比較多的地價稅(持有稅)。將享有較多地方發展利益的土地,透過課稅手段回饋給社會大眾使用,這不但是反映公平正義,也是避免投機炒房破壞房市穩定,影響他人居住權利。進而政府才能利用這些稅收,提供更好的公共建設,挹注社會福利政策,提升整體市民的生活品質及照顧弱勢族群,達成地利共享、土地正義的目標。

 答:
為了合理反映地價動態,追求賦稅公平,政府必須依據社會經濟狀況、地方財政需要、地方發展動態、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決定各地價區段的公告地價,作為每年繳交地價稅之依據。若公告地價與市價越接近(也就是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越高),越能真實反映地價,將高地價的地段透過課徵地價稅的方式,回饋給全民共享,達到土地正義的目標。

公告地價的功能除了作為課程地價稅依據外,尚有其他法規以此為計算基礎。因此,地價稅功用眾多,進行調整時應反映一般市場交易價格的中立性,以免顧此失彼造成租稅不公,影響民眾財產權益。

 答: 不影響!公告地價與社會補助條件無關,完全不影響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答:
內政部於104年8月28日召開「改進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方式會議」時,指示各縣市105年公告地價調幅以不低於103年~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加上近3年全國房地產價格飆漲,因此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30.54%。

因此,本市辦理105年公告地價調整時,考量合理反映市場交易行情、社會經濟狀況、民眾賦稅能力、各地價區段間地價平衡及本市財政等因素,本市平均漲幅為28.29%,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18.55%,力促地價稅公平課徵,實現土地正義。

 答:

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後,對大多數人影響不大,一般自用住宅民眾一天多付不到1元,對擁有越多土地者加重課稅效果越大,實現「平民輕税、富人重税」,符合量能課稅公平原則。

 答:
1.土地正義淪為空談:無法對享有較多地方發展利益的高價地段合理課稅,不僅課稅不公,過低的持有成本更可能造成投機客大量囤地、囤房,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影響一般民眾居住權利。

2.稅基流失財政惡化:政府無力推動市政及照顧弱勢族群。

3.中央配合款遭扣減:中央將參酌本市公告地價調整情形,造成本市中央配合款遭扣減,阻礙市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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