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地政士開業及變更標準作業
新竹市政府地政士開業及變更標準作業流程圖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標準作業流程圖作業說明
業務單位:地政處
業務項目(SOP)名稱:地政士開業及變更
作業天數:步驟1.~3.需要3天,步驟4.~6.需要4天
1.填寫申請書後送出申請(詳見註1、2、3、4、5)
2.繳納規費
3.案件審核,如案件合格,直接進入下一步驟,如不合格或不通過,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補正即駁回案件、發文結案
4.作業系統建檔
5.列印執照
6.發文結案
註1:開業登記
凡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開業登記:
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2、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5、執照費新臺幣1千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註2:變更登記
1、地政士申請登記後,如有事務所遷移於原登記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管轄以外之區域時,應備具申請書、原開業執照及開業登記所須文件,向遷入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登記。
2、地政士申請登記後,如有地政士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或共同執業人變更等原因者,應備具申請書、原開業執照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註3:註銷登記
地政士申請登記後,如有自行停止執業或死亡者,應備具申請書及原開業執照等文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註銷登記。註4:申請補(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
申請補發,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4、執照費新臺幣1千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申請換發,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1份。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內容變更者(指地政士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事務所名稱或地址之變更),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但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5、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6、執照費新臺幣1千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註5: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及變登記申請書。
2、原地政士開業執照及其影本各1份。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5、執照費新臺幣5百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