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及補(換)發證書標準作業流程
新竹市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及補(換)發證書標準作業流程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及補(換)發證書標準作業流程圖作業說明
業務單位:地政處
業務項目(SOP)名稱: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及補(換)發證書
作業天數:4天
1.填寫申請書後送出申請(詳見註1、2)
2.繳納規費
3.案件審核,案件合格,直接進入下一步驟,如不合格或不通過,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補正即發文結案
4.作業系統建檔
5.列印執照
6.發文結案
註1:申請開業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其影本
3、實際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達2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2張
6、證書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7、其他證明文件
註2:申請開業證書期滿換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1、開業證書4年期滿換證申請: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
(2)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6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3)原開業證書影本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2張
(6)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及其影本
(7)證書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8)其他證明文件
2、開業證書遺失、滅失補發或污損換發,應檢附下列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
(2)證書遺失、滅失者,刊登聲明原領證書遺失、滅失作廢之報紙;證書污損者,原證書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2張
(5)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及其影本
(6)證書遺失、滅失補發證書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證書污損換發證書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7)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