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於107年6月27日上路,內政部為健全租屋市場,已建立「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包租代管服務制度,並具備「專業證照制度」、「業務責任規範」、「損害代償機制」等三大安全機制,透過法制化管理,可協助房東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及協助租賃雙方釐清權利義務關係,藉由產業用心經營,以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在租賃條例制定前,有租賃需求的國人,在面對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及租賃糾紛處理不易問題時,因租賃規範散落在民法、土地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所以不容易訂定合理公平的租賃契約。
租賃條例施行後,內政部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委託管理契約」等4項契約,將與租賃住宅相關之契約行為全面納管,讓國人簽約時有所依循,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並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如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爭議。
※認識租賃條例短片:
解決租屋問題,請看租賃專法 <第1章-租賃契約篇> |
解決租屋問題,請看租賃專法 <第2章-房屋修繕篇> |
解決租屋問題,請看租賃專法 <第3章-租賃專業篇> |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業者懶人包下載-申辦許可登記簡單照步走)
(一)申請流程:
(二)申請書:
1.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許可
(1)申請書 (doc版、odt版)
(2)申請書填寫說明(doc版、odt版)
(3)附繳文件一覽表(doc版、odt版)
2.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
(1)申請書 (doc版、odt版)
(2)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名冊(doc版、odt版)
(3)申請書填寫說明(doc版、odt版)
(4)附繳文件一覽表(doc版、odt版)
►新竹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聯絡電話: (03)5316713 聯絡地址:新竹市經國路一段632號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訊息,請逕至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查詢
二、已登記業者查詢:
三、租賃住宅相關法規:
(一)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五)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六)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七)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八)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中文:doc版、odt版、pdf版)(英文:doc版、odt版、pdf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九)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契約書範本(出租人為企業經營者-doc版、odt版、pdf版 /出租人為非企業經營者-doc版、odt版、pdf版)
(十)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doc版、odt版、pdf版)
(十一)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doc版、odt版、pdf版)
(十二)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十三)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十四)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
(十五)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四、訪查市售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情形
五、內政部相關訊息:
- 訂定「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其生效日期另定之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租屋服務事業,其依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住宅代租代管住宅租賃契約到期之續約,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1項規定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出租人將租賃契約之承租人個人資料交付予受任人或租賃住宅代管業者,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
- 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之學歷資格規定之解釋令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疑義
- 【財政部解釋令】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核認服務費收入方式、租賃住宅包租業租金收據非印花稅課徵範圍
- 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租賃住宅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之營業行為認定參考
- 消保處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
- 外國人在臺租屋應注意懶人包及QA中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