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辦理程序: (一)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區段地價之資料。 (二)實地勘查。 (三)劃分地價區段。 (四)估計區段地價。 (五)召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明會。 (六)評議及報部。 (七)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八)公告。 查詢方式: (一)網路查詢 (二)電話查詢: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專人服務(03)5325121轉3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