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申請

新竹市政府受理申辦「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核發作業

一、依據「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及「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辦理。
二、有關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及收費標準內容概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者,即可申請。

1 、測量技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曾修習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參加地政機關辦理之民法物權、土地法、土地登記及地籍測量等相關專業科目或專業訓練,均達 2 學分或 36 小時以上者。
2 、測量技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曾在地政機關擔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以上,且實際從事地籍測量工作 2 年以上者。

〈二〉應檢附文件:

1 、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3 、測量技師考試〈檢覈〉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 1 份。
4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參加地政機關之學分〈時數〉證明或實際從事地籍測量工作服務證明及其影本。

〈三〉申請費用: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所繳納證明書費用,每張新臺幣 500 元整。申請補(換)發者,亦同。
〈四〉認可程序: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五〉申請換發或補發: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原因,檢附申請資格之相關文件,向本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申請。

三、「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申請書範例」、「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及「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