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徵收程序、期限及補償標準,辦理公共建設用地之徵收。 1、協助擬定徵收計畫書。 2、徵收計畫書之審查及陳報。 3、徵收公告及通知。 4、徵收補償費之發放。 5、徵收土地之產權移轉登記。 6、徵收異議及陳情案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