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專區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機關版)(民眾版)

臺灣光復前,家產繼承習慣是由與被繼承人同一戶之男性直系卑親屬繼承為優先,而光復後之繼承則男性直系卑親屬按人數均分,修正為男性女性平等繼承。但在現今社會風氣開放下,在新竹市不動產繼承之資源分配中,性別平權是否如同大家所認知情形?
以新竹市近 4 年不動產男女繼承為例:

  109 110 111 112
男女繼承人總數 6,291 6,536 7,240 7,417
男繼承人數 2,860 3,082 3,372 3,482
男繼承人取得不動產人數 2,059 2,162 2,485 2,660
男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比例 50.27% 52.35% 51.65% 52.35%
男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人數 97 88 81 84
男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人數比例 3.39% 2.86% 2.40% 2.41%
女繼承人數 3,431 3,454 3,868 3,935
女繼承人取得不動產人數 2,037 1,968 2,326 2,421
女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比例 49.73% 47.65% 48.35% 47.65%
女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人數 122 116 105 130
女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人數比例 3.56% 3.36% 2.71% 3.30%

民法已明文規定繼承財產之權利男女平等,近年來社會環境轉變及教育普及,但早期傳統習俗觀念仍然存在著,女性常因傳統習慣而放棄不動產財產權。數據顯示繼承登記上仍為男性繼承取得不動產多於女性,女性拋棄繼承情形多於男性,顯現出男女平權之觀念仍未完全落實於財產繼承之議題中,期以由地政相關業務宣導活動的推動,使財產繼承邁向兩性平權。

附件:
105-109年新竹市不動產繼承性別統計分析
新竹市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新竹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新竹市政府112年婦女福利與權益施政計畫-增加人口販運
新竹市政府各機關推動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2-114年
新竹市政府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建置與維護工作計畫
認識CEDA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