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標準作業流程圖作業說明
業務單位:地政處
業務項目(SOP)名稱:土地徵收
作業天數:步驟2需5天,步驟5需30天,步驟6需15天,步驟7需90天,步驟8需30天
1.申請(詳見註1)
2.案件審核(詳見註2),如案件合格,直接進入下一步驟,如不合格或不通過,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限期補正,補正後重回步驟1申請,如限期內未補正即駁回案件
3.內政部審核,如案件合格,直接進入下一步驟,如不合格或不通過,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限期補正,補正後重回步驟1申請,如限期內未補正即駁回案件
4.內政部核准
5.公告徵收及通知
6.發放補償費,未領取者進入步驟7,領取者進入步驟8
7.未受領補償存入保管專戶
8.囑咐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9.內政部備查
註1:需地機關(單位)繕造徵收土地計畫書1式4份備文送市府(地政處)核轉內政部審議。
註2: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