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屢傳惡房東刁難房客,或惡房客破壞房間等租賃糾紛事件 ,新竹市政府提醒,房屋租賃可選用內政部訂頒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衡平且詳盡的規範承租人或出租人應有權利或應盡義務,對於雙方均有保障。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房屋租賃習慣上與買賣不同,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招租,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比例偏低,基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均為個人,對於不動產相關知識及法律規範認知普遍不高,內政部遂於91年1月30日公告頒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依照頒行的範本,對於押租金給付或返還、房屋損壞修繕、房客對房屋應盡保管義務、出租期間房屋所有權轉讓、租期屆滿後房屋返還、房客遺留物處理以及積欠租金的處理等均有詳實記載,有需要的民眾可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契約書下載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www.land.moi.gov.tw/)→下載專區→契約書範本下載使用,不僅經濟實惠且對承、出租雙方均較有保障。
新竹市政府再次提醒,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禁止規定,對於合約雙方都有拘束力,所以在簽約時應睜大眼睛審慎考慮,或直接採用內政部的租約範本,公平合理兼顧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