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標準作業流程圖

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標準作業流程圖作業說明

業務單位:地政處
業務項目(SOP)名稱:申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
作業天數:7天
1.申請(詳見註1)
2.案件審核(詳見註2),如案件合格,直接進入下一步驟,如不合格或不通過,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限期補正,補正後回到步驟1重新申請,限期內未補正即駁回案件
3.陳核
4.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用印(詳見註3)
5.通知申請人領款(詳見註4)

註1:申請人依規檢附徴收補償費繳存保管專戶通知函及有關證明文件至本府(地政處)申請領取徴收補償費保管款。
註2:依據內政部訂頒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及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審核應檢附之文件是否正確完備,並與補償費保管清冊所載之資料核對是否相符。
註3:檢附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及有關證明文件簽會財政處、主計處及市長室於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用印。
註4:通知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府領取已用印之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再至保管銀行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申請人如申請以轉帳方式辦理者,函請保管銀行辦理轉帳作業,同時副知權利人;並請保管銀行於轉帳完成後,函知申請人並同時副知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