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謄本1+3」服務,讓民眾更方便
新制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上路,為解決過渡期問題,新竹市政府地政處今(10)日指出,將提供「謄本1+3」服務,讓民眾更方便。
地政處長吳堂安表示,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於103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並自今年2月2日起施行;新制實施後,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建物第1類謄本時,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及「設定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隱匿,造成民眾如果需要申請顯示完整資料的謄本,另外需要申請他項權利個人全部謄本,始得證明,不僅費時,且需增加費用。
由於新措施實施至今,已有民眾及地政士反映極為不便,內政部從善如流,正研議修改謄本格式及謄本申請書,並已著手規劃改版並修改系統程式。為解決過渡期間民眾申請不便的困擾,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即日起至內政部完成系統程式修改前,主動提供謄本申請「1+3」服務,即申請第一類謄本時,申請人不用另外申請可顯示設定義務人、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的第三類謄本,且無須再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