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地政士公會核發之地政士專業訓練時數證明,正本得免附改以線上查驗

依地政士法第8條第1項規定:「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4年, 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 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 理換發開業執照。屆期未換照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 證明文件,依前條規定,重行申領開業執照。」,合先敘明。 

新竹市地政士公會與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合作,從111年10月12日起新竹市地政士公會核發之專業訓練時數證明,改以線上查驗正本,也就是未來地政士開業執照到期換發或加註延長申請,由該公會核發的時數證明文件只需要檢附影本,得免檢附正本

新竹市地政士公會產製時數證明時仍會給上課者時數證明電子檔,請申請人先檢視是否已滿30個小時以上專業訓練,並自行列印影本檢附於申請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