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湖-海山161仟伏輸電線路第31號等6座電塔,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土地師院段923-1及923-2地號2筆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案奉內政部核准廢止徵收。

發文字號: 府地用字第11101315031號
依      據
一、奉內政部111年8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10265089號函准予廢止徵收。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