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再展延至111年4月1日

為降低群聚感染疑慮,疫情期間很多不動產專業人員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停止開課、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減少招生人數

內政部體察實情,將地政士開業執照、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有效期限,
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再次延長至1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