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發布

內政部109年1月30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89?mcid=3852

內政部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確保業者服務品質,這次發布的查處注意事項有4個重點,包括:一、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得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二、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三、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之業務責任進行檢查。四、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