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504號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一點、第二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一點、第二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