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413006732號
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相關書表格式」、「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名稱修正為「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用)」,並修正全文及「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413006732號
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相關書表格式」、「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名稱修正為「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用)」,並修正全文及「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