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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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府地籍字第103016832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更正後本府代為標售103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之公告文,請公告周知,及轉發土地所在地之里辦公處揭示公告,並將揭示日期復知本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3年9月3日府地籍字第1030164880號函續辦。
二、因上函所附公告期間少計1日,予以更正,並順延於103年12月8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府第五會議室,辦理公開代為標售103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