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計畫備查趕緊辦!不動產仲介、代銷、地政士、估價師、租賃住宅服務業訂定計畫並向本府申請

因為110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第4條及第23條規定略以:

[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地政士事務所]應訂定[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下稱計畫及處理方法),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也就是上述業者在申請開業/登記時,應一併報請備查,另對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或修正,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111年6月1日前)報請本府備查。

有關計畫之內容,目前各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製作範本,請業者依業別種類點,點選以下申請書、計畫及處理方法,於6月1日前向本府辦理備查,並請不動產經紀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申請。

1.不動產經紀業(仲介、代銷)申請書 (PDF)計畫及處理方法 (PDF)  (線上申辦連結)

2.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書 (PDF)計畫及處理方法 (PDF)  (線上申辦連結)

3.地政士申請書 (PDF)計畫及處理方法 (PDF)

4.估價師申請書 (PDF)計畫及處理方法 (PDF)

 

 (其中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可透過公會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