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9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

110621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0824日以台內地字第1100264503號令定自11091日施行。

 參考資料:

(1)110.08.24定施行日公報
(2)
110.06.21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