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取新竹市府90年間辦理土地徵收補償費之所有權人 請儘速辦理領款事宜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今(22)日表示:新竹市政府於90年間辦理本市公共工程用地徵收案,部分所有權人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其保管期限即將於本(105)年陸續屆滿,請所有權人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洽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辦理領取補償費事宜,以免逾期未領補償費收歸國庫,權益受損。

地政處表示:新竹市政府90年間辦理之徵收案件已依規定完成法定徵收程序,部分所有權人未領取之補償費,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1項後段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地政處吳處長堂安表示:為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地政處於今(105)年1月份起即主動並逐案清查未領取補償費之所有權人,再次辦理通知送達,未能送達或所有權人死亡者,則再查明新址或其繼承人以為之送達。地政處再次提醒,請所有權人或繼承人依通知函所列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洽本府地政處領取補償費,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聯絡電話:1999或(03)5216121分機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