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千甲段農牧用地疑遭違規堆置土石方 市府要求限期回復原狀

新竹市政府今(13)日表示,針對國有財產署管有之本市千甲段1122-3地號農牧用地遭承租人以土地改良名義,進行大規模土石方挖填,有違法之嫌,市府已發文通知國有財產署及行為人,要求行為人提出說明並限期恢復原狀,若逾期未改善,將依規連續處罰或移送法辦。

地政處表示,市府於今年4月間接獲民眾陳情就國有財產署管有之本市千甲段1122-3地號農牧用地遭承租人以土地改良名義,進行大規模土石方挖填,疑涉違反區域計畫法及土石方堆置。地政處表示,本案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並未取得許可逕自進行土石方填置行為,市府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及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最高額罰鍰新台幣30萬元並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改善將依規連續處罰或移送法院偵辦。

地政處指出,本案係接獲本府產業發展處4月29日會勘紀錄後,即於5月4日以違反區域計畫法通知承租人陳述意見,承租人至5月25日若未提出合法核准使用文件,市府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處最高額罰鍰新台幣30萬元並限期改善。又地政處於5月11日再邀集土地所有權人、違規行為人及市府相關單位至現場勘測違規面積,行為人現場雖主張該筆土地係作農地改良行為,惟未提出本府核准農地改良文件,實已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當場責請行為人應恢復農用外,同時於5月12日發文要求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新竹辦事處應積極督促承租人辦理土石方等清除工作及恢復農用,善盡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之責。

新竹市政府再次呼籲民眾於使用非都市土地時,務必依其使用地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如查有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行為,市府將加重裁罰,嚴懲不貸,以維護土地合於原法定編定管制使用。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地政處 聯絡人:詹繡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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