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取新竹市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工程用地徵收補償費者,請儘速辦理領款事宜

新竹市政府辦理北二高茄苳交流道暨往新竹市區連絡道路工程用地徵收案,案內權利人未領取之補償費,其保管期限即將於今(104)年屆滿,市府地政處已行文通知權利人及其繼承人,請權利人盡速於今年12月31日期限屆滿前,洽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辦理領取補償費事宜,以免權益受損。

地政處表示,上開工程係於89年間完成法定徵收程序,部分權利人未領取之補償費,經依法存入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1項後段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地政處表示,為保障權利人權益,地政處已主動清查並再次通知權利人,請權利人依通知函所列證明文件,於今年12月31日期限屆滿前洽本府地政處領取補償費,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