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31304025號


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
附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