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202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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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
內政部114年12月11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136號函核定。
二、公告事項:
重劃地區及範圍:
坐落新竹市東區,範圍包含東明段、光復段及隆恩段之部分土地,總面積約11.38公頃。
範圍四至如下:
第一開發區:北以隆恩圳為界,東以東美路91巷為界,西以水源街為界,南以公道五路為界。
第二開發區:北以公道五路為界,東以建新路為界,西以建功一路104巷為界,南以建功國小為界。
三、公告期間:自114年12月19日起至115年1月18日止共計30日(惟因期間之末日為例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公告末日順延至115年1月19日)。
四、公告地點:新竹市政府地政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3樓)、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民族路40號)、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新竹市光華東街60號);除上開地點外,亦得於本府地政處網站(網址:https://reurl.cc/gnYpMb)、新竹市中油油庫市地重劃案專區網站(網址:https://reurl.cc/5bRZMn)查閱公告相關書、圖。
五、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敘明反對理由及詳細內容,並應載明姓名、住址、土地坐落、面積後簽名或蓋章向本府提出;另如不服本案處分,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58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府轉陳內政部提起訴願。
六、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訂於114年12月29日(一)下午2時於新竹市稅務局B2文康中心召開。
刊登截止日: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