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業務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徵收程序、期限及補償標準,辦理公共建設用地之徵收。
1、協助擬定徵收計畫書。
2、徵收計畫書之審查及陳報。
3、徵收公告及通知。
4、徵收補償費之發放。
5、徵收土地之產權移轉登記。
6、徵收異議及陳情案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