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現值業務

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辦理程序:
(一)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區段地價之資料。
(二)實地勘查。
(三)劃分地價區段。
(四)估計區段地價。
(五)召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明會。
(六)評議及報部。
(七)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八)公告。
查詢方式:
(一)網路查詢
(二)電話查詢:新竹市地政事務所專人服務(03)5325121轉3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