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登記得免附印鑑證明

您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需要附印鑑證明時,真的只能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嗎?不一定喔!其實還有其他方法,例如(一)您可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由地政事務所人員核對您的身份 (二)到地政事務所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就像您在某家銀行開戶,就留印鑑證明的意思一樣,方便您在土地所屬地政事務所有土地需買賣移轉時,蓋留當地地政事務所留存印鑑(三)由地政士簽證,凡地政士有在縣市政府申請過簽證登記者,可由地政士為您認證(四)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者,亦可以不必附印鑑證明等,這些都是印鑑證明替代措施,請民眾於申請土地登記時選擇利用。新竹市政府地政處關心您。若有需進一步瞭解之處,歡迎電話洽新竹市地政事務所03-5325121*9登記課或新竹市政府地政處地籍科03-5325121*322,將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