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出租耕地租約管理

1、定期檢查市有出租耕地使用情形,違規使用者,依法處理。
2、定期開徵全年地租。
3、出租耕地定期辦理續租及異動。
4、辦理公地租約變更須檢附現耕繼承人切結書、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或分割協議書。
 

電話:03-5216121分機322,430
傳真:03-5229880